一、发放对象
在校期间从事创业活动的在校生。
二、申请办理
1.申请材料包括:
(1)《<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表》(附件1,可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3)本人员工证复印件2份(带照片和体现员工信息页);
(4)本人两寸照片2张(一张需直接粘到申领表上,一张姓名写在照片后面,交就业指导中心);
(5)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出具本人在校生证明;
(6)员工申请名单汇总表(附件2,以系为单位填报)。
2.表格填写规范:
(1)常住地址,填主校区所在地具体地址;
(2)照片,全部采用2寸彩色照片,不能使用大头贴;
(3)《就业失业登记表》只需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其他信息可不填写。
3.出证周期大概为三周工作日。
4.毕业生离校后从事创业的,可凭上述材料直接向创业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注:因新郑市人社局系统暂未更新等原因,申请表格目前仍为《<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和《就业失业登记表》。
5.请以系为单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