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录岗位
本次拟招录3个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考录对象
本次考录对象为:与本区街道、镇社区工作者事务所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社区工作者。
三、考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少数特别优秀的社区工作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3、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能履行岗位职责、保守秘密,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在本区街道、镇连续工作满3年(截止2017年9月1日);
5、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在2015年和2016年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中至少一次考核结果为优秀,或由街道、镇党(工)委推荐;
6、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公告中的招聘简章。
四、报名、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事项
此次报名采用邮件报名,现场确认并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9日至13日
2、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16:30)。
3、具体方式
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者请到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普陀区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邮件报名由考生将报名表电子版、个人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报名表及照片电子版以考生本人“报考街镇-原街镇-姓名”命名)作为两个附件,发送到邮箱ptyxsg@163.com(“普陀优秀社工”拼音首字母),邮件标题注明“普陀区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录”。
请务必完成邮件报名后,再到现场进行确认并进行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期间由本人携带报名材料至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人社局909室进行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核。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试不收取报名考务费。考生在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4、报名材料
户口簿原件、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本区街镇党建部门出具的本人连续工作满3年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所获各项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资格审核当场告知审核结果,并发放准考证。
五、考录方法和内容
1、考录方法:分笔试和面试。
2、笔试科目:《综合职业能力素质测试》。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笔试成绩由区人社局通知个人。
5、人社局对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面试比例进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人社局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通知。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面试结束后,人社局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拟录用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将在上海普陀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招聘简章中的具体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考条件。如不符合报考条件,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对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咨询电话:52564588*2018;监督举报电话:525645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