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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卫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6人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30    浏览次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卫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96人。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

    本次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96人,其中教育系统130人(农村小学教师100人、市第一中学15人、市高级中学15人)、市直事业单位66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2017年卫辉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教育系统

    农村小学教师岗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中学教师(卫辉市第一中学、卫辉市高级中学)岗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且具有相应专业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二)市直事业单位

    市直事业单位岗位招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市直下属农村站、所岗位及水利岗位为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本科及以下学历要求30周岁以下指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指198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符合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及资格条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现役军人;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与相关事宜

    整个招聘工作分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七个步骤进行。

    (一)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将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卫辉市人民政府网和卫辉市电视台同时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6日——10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

    (2)报名地点: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新华书店对面)。

    咨询电话:0373-4495115;0373-4488100。

    (3)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须持毕业证、学位证(有要求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书)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乡(镇)、市(县)计生部门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A4复印件一份,报名人员提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5张,交纳笔试考务费30元。填写《2017年卫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在职人员或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员工的信息,务必在表中反映清楚,

    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生活金的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农村贫困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生活金城镇家庭的报名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国家生活金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审查

    1、按照招聘所需的资格条件,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审查合格的人员填写《卫辉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照单位、岗位(专业)分类造册登记。卫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招聘单位根据报名人员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2、岗位及人员调整

    各拟聘用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卫辉市电视台、卫辉市人民广播电台岗位原则上不低于5:1)。如低于以上比例的根据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调整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该岗位的报考者可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整情况将通过卫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hui.gov.cn)公告。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又不愿意或不能调整岗位的报考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卫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卫辉市新华书店对面)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教育系统: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法》、《教师法》、教育学、心理学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市直事业单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人员为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卫辉市的退役大员工士兵。此类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报名时提交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时间为2017年12月16日。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15日带本人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3的比例(报考卫辉市电视台、卫辉市人民广播电台岗位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前如有主动提出放弃参加面试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教育系统:农村小学教师和中学教师面试在规定时间内讲微型课,个别岗位根据需要,可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市直事业单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卫辉市电视台、卫辉市人民广播电台:采取专业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0分以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特殊情况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体检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专业)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都相同则通过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部门(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前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报市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实进行递补,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不低于5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组织领导及信息查询

    卫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在市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需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卫辉市监察局监督整个工作过程。

    卫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weihu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进行公布,请注意查询。

    六、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有关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市政府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17年卫辉市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详见:http://www.zgsydw.com/henan/20171127/345619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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