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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学术活动影像资料归档与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0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学术活动管理,规范科研宣传报道,为迎接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创造有利条件,根据《郑州华信公司关于印发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教字[2011]13号)等文件规定和学校领导指示精神,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术讲座活动的通知》(科研﹝2013﹞49号)等文件要求基础上,现就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1.由各单位正式举办、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的学术活动,均需留取完整的影像资料(包含视频、照片)。

     2.影像资料规格要求:视频要求记录活动全程,视频质量为高清1080P,帧大小为1920*1080,以H264格式存储;照片不低于5张,包括主讲人特写、活动现场全景等关键取景角度,大小不低于4000*3000,以JPEG格式存储。所有影像资料刻录光盘保存(备份不低于5份)。由科研外事处会同宣传部组织遴选,择优在学校官网发布,并在年终考核时对入选单位予以加分奖励。

     3.为保证影像资料质量,有关工作由宣传部进行技术监控,并委托专业人员负责,录像及后期制作费用300元/场次,由各单位申请报批时直接列入经费预算。

     4.学术活动应提前48小时在本院(系部)网站、科研外事处网站和学校网站同步发布学术公告,公告内容参考格式附后(附件)。海报粘贴不低于3张,位置合理,确保宣传效果。

     5.学术讲座结束后,第一时间在本院(系部)网站发布相关新闻报道,新闻稿件经科研外事处审核后,向宣传部发送电子版材料,确保24个小时内在校级新闻平台发布消息。

     6.宣传报道的新闻稿件要求WORD格式,字数不低于500字(不含主讲人简介),新闻图片不低于1张,拍摄角度合理,能够起到良好宣传效果,像素、格式等技术指标满足网站上传需要。

     7.未尽事宜,仍以原有相关规定为准。

     科研外事处 

     联系电话:62632790 

     电子邮箱:keyanchu12747@qq.com

     党委宣传部

     新闻报道联系人:郭敬源

     影像录制联系人:唐剑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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