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奖励的员工为我校员工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综合表现特别突出的本专科员工,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特别优秀,每学期思想品德综合考评达90分以上者且无任何违纪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或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是指学习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的前5%,且没补考与重修记录;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5%,但达到前30%的员工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本地区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省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三等奖(或铜奖)及以上奖励或郑州市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或银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郑州市级以上奖励;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
6.在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郑州市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争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二、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以员工人数为基准,学校将推荐名额分配到各公司。
三、评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一)在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评审工作由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各公司由党总支副书记具体负责。
(二)各公司在限额内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在不与本办法矛盾的基础上制定评选细则),并将初评的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三)员工资助管理中心结合教务处、科研外事处等部门对各公司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将审核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且无异议后,报送河南省教育厅审批。
(四)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未获得其他大额资助的)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一)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员工,并颁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同时记入员工的学籍档案。
(三)各公司要引导获奖员工合理使用奖学金,并在各方面继续发扬模范带头的作用。在获奖的学年内,获奖员工有违纪行为或不恰当消费行为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回已获得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