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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1    浏览次数: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日前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全文如下: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他崇法尚德,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以邹碧华同志为榜样,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忠诚敬业、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乐于奉献,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中央组织部决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邹碧华同志生前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邹碧华同志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因公殉职,年仅47岁。邹碧华同志忠诚于党,忠诚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毕生追求“当一名有良知的法官”,依法公正审理了上海社保基金追索案、北方证券破产案等一大批全国瞩目的重大疑难案件。他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创建集电话网络、短信微信、窗口柜台服务于一体的诉讼服务平台,挂牌成立诉调对接中心,编写《群众工作接待规范》,将为民服务深度融入司法实践。他勇当司法体制改革探路先锋,在全国首创法院工作流程、案件审判、干警队伍可视化管理机制,带领研发了国内领先的法院信息化系统平台,独创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被全国法院系统作为范本,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试点乃至全国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突出贡献。他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主编或撰写了10余部法律著作,发表论文40余篇,开设个人微博,参与法官培训教学,被称为法律界的“燃灯者”。他严于律己、刚正不阿,从来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家人严格要求,始终保持人民法官的清廉本色。

    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用生命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时代楷模。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胸怀理想、坚定信念,牢记宗旨、为民奉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决定,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的活动。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干部要向邹碧华同志学习。学习他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做到心中有党,把牢政治方向,强化组织意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学习他践行宗旨、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始终做到心中有民,公正无私,努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学习他敢于担当、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始终做到心中有责,敢啃硬骨头,乐于作奉献,认真履行对党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学习他清正廉洁、崇法尚德的道德情操,始终做到心中有戒,守纪律讲规矩,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向邹碧华同志学习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过中心组学习、讲党课、座谈交流、专题讨论等多种方式,把学习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积极投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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