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运行机制,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效率,教学督导办公室通过校外考察,校内访问、座谈等形式,拟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督导的工作体系。现对院级教学督导工作做以下补充规定:
一、工作变动
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权(包括工作安排、过程监督、工作考核等)归属到各院(系部),教学督导办公室只负责对院级教学督导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不再安排具体工作。
二、工作要求
1.各院级教学督导组组长每学期期初要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表(参考模板见附件),注明每学期的主要工作内容,并报送教学督导办公室张志华老师。
2.院级教学督导人员的变动情况要及时报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3.教学督导办公室将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纳入监控范围,根据各自的督导工作计划,不定时对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4.各院(系部)要加大对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材料做好存档,以备学校检查或作为开展专业、课程等各种评估工作中的质量监控方面的材料。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