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国教育报)《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记者今天从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省将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进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挂牌督导,启动对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开展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
据介绍,《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是河南教育督导制度恢复以来的第一部地方性教育督导法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是《条例》明确的教育督导的三项主要职能。今后,该省将围绕这三项主要职能,全面推进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市、县政府教育职责;推进全省1.3万名责任督学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挂牌督导,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切实减轻员工课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促进员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以《深化新时代教育改革评价总体方案》为引领,制定河南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开展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员工发展质量等专项评价。
该省将按照《条例》规定,督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部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督导工作;督促各级教育部门配齐总督学、副总督学,选优配强督导机构工作人员,督促各市县按照督学数与学校数1∶5的比例聘任兼职督学。
河南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宋争辉介绍,下一步河南将研究制定《河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办法》,建立教育督导问责机制,以有效问责确保教育督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