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家节假日放假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员工放假时间
员工放假3天,4月2日至4日,4月5日(周二)正式上课。
(二)教职工放假时间
教职工放假2天(4月3日至4日),4月5日(周二)正常上班;4月2日(周六)加班,请各单位按照日常加班程序将加班人员信息表报送至人事处。
各单位根据评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若在4月3日至4日安排有加班任务,加班人员信息须提前报人事处备案。
二、假期值班
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工作,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处理假期中的相关事务。
学校总值班室设在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0371-56565110。